即将公布施行!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
掌上梅州讯 9月29日下午,即将进条决批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,公布即将公布施行。施行市文省届AG超玩会入口
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是梅州明行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,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开展条例起草工作。为促今年5月12日,例经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稿,常委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。议表5月26日,即将进条决批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。公布其后,施行市文省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函,梅州明行召开调研座谈会、为促改稿会,例经在梅州人大网、常委次AG超玩会入口《梅州日报》刊登等形式,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同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,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,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条例论证会,对条例进行了逐条论证、修改。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联合主流媒体开展“文明行为大家谈”等征求意见宣传活动。市人大法制委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前期调研、论证、征求意见、表决前评估等情况,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,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,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。《条例》于7月28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,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。
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》所称文明行为,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,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。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文明行为规范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五章,共计三十四条,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出发,以领域划分为基础,用列举方式规定规范性的文明行为与倡导性的文明行为,突出梅州特色,传承红色基因,体现客家文化之乡、华侨之乡、足球之乡底蕴,并结合梅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作出特色规定。
据了解,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,梅州现已制定了《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》《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》《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》《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》《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7部地方性法规,对其中3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正。此外,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《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》,旨在擦亮“中国客家菜之乡招牌”,以客家菜产业为基础促进文化传承、就业创业、乡村振兴等。
梅州日报记者:林德培
编辑:杨乔颖
- ·广西首艘入级CCS5000吨级多用途甲醇动力船签约仪式在我市举行
- ·潮州工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
- ·假期首日我市道路交通平稳有序
- ·饶平新塘镇:筑起防御台风“红色堡垒”
- ·2024年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会召开
- ·市妇联携手爱心企业开展关爱慰问活动 同心关爱 共护成长
- ·广东饶平单丛茶文化系统入选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
- ·潮州“全民国防教育月”系列活动丰富多彩 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走深走实
- ·中国—东盟生活用纸产业园初具规模
- ·周岳林带队检查督导防台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
- ·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迎来新进展
- ·饶平县慈善文化周启动 47家爱心慈善单位获颁“慈善奖”
- ·瞭望丨石漠化治理的广西探索
- ·潮州专馆亮相2023广东旅博会
- ·湘桥区:从快从实做好台风“苏拉”防御工作
- ·广东饶平单丛茶文化系统入选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